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便利店以高于零售价售卖烟酒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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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11-26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朋友于2025年11月22日12.16在淅川县荆紫关镇聚德轩传统八大件对面的便利店(交易对方账号名为南阳市淅川县荆紫关友兴便利店)购买了一瓶52度海之蓝,花费220元,这瓶酒的平常市场价格也就一百多,为何该便利店加价售卖,因为是在景区里边的原因吗?还是因为恶意加价?希望商家能给个答复。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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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12-01 |
| 回复内容 | 网友: 你好,我局收到你反映“关于便利店以高价售卖烟酒的问题”的咨询留言后,已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经现场调查,你所反映的淅川县荆紫关友兴便利店所售卖的52度海之蓝货架上显示的建议零售价为258元每瓶,你朋友在该店经议价后实际消费220元购买一瓶,未发现商家有价格方面违法行为。 2.你所反映的52度海之蓝酒类商品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经营者可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自主制定销售价格,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不得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3.如你发现商家有其他价格等方面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APP、微信小程序)提交投诉举报或者前往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据现场反映。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