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咨询标题 | 关于报销生育津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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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4-21 |
| 咨询内容 | 本人在2023年9月补缴了2023年6.7.8月份发医疗保险,同时并缴纳了9月份的医疗保险;在2024年9月2日生了宝宝,在2024年3月底被卧龙区医保生育津贴报销人员告知我不能领取生育津贴,原因是我之前有欠缴费,有12个月的等待期;据查宛政办{2021}17号文件关于生育津贴的领取事项如下:累计欠费3个月以上,从补齐欠缴费用之日起设置6个月医疗保险等待期和12个月生育津贴等待期,欠费和等待期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生育待遇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文件内容说从补齐欠缴费用之日起设置12个月生育津贴等待期,并没有说是从补齐欠缴费用之日起设置365天等待期,结合我本人的切实经历来说,我缴纳2023年9月份当月为什么不给算上,我生产当月为什么不给我算上,医疗缴费是本月缴纳本月的医疗费用,本人已缴纳医疗保险十几年,现在生了二胎一直挂念着又能领到政府的津贴了,结果无巧不成书,刚好有欠费产生了等待期,现在这个等待期又产生了矛盾,卧龙区医保已回复不能申领并认为是我无中生有认死理净找事,我只是对文件有疑问求解答,国家既响应优生多生,我也只是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公民利益,政府文件是让公民办事有理也依,可如今我的实际情况和文件内容的解读产生了矛盾,希望领导能给予答复解决,麻烦了,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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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4-25 |
| 回复内容 |
经核实,董女士所在工作单位于2023年6月——8月欠缴医保费。随后于2023年9月8日补缴2023年6月份医保费(9月12日到账),2023年9月20日再次补缴7、8月份医保费(9月22日到账)。补缴时欠费已超过三个月。依据宛政办【2021】17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及在职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累计欠费3个月以上的,从补齐欠缴费用之日起设置6个月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和12个月生育津贴等待期,欠费和等待期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生育待遇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审批时需工作人员在“河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生育津贴管理页面进行操作。在为当事人进行生育津贴申报时,省平台明确提示“执行生育津贴享受决策表校验失败,原因:存在自缴费到账之日起12个月待遇等待期”。 按照文件管理规定及系统设置,“12个月等待期”是指从补缴到账之日起累计12个月,若不满足条件则无法享受生育津贴。董女士生育津贴待遇等待期从2023年9月20日开始到2024年9月20日截止,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从2023年9月20日开始到2024年3月20日截止。董女士2024年9月2日生育,已在医院直接为其报销相关产前检查费及生育医疗费用共计3100元,但其处于生育津贴等待期内,故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区医保局已多次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原因,不存在认为当事人无中生有认死理净找事现象。 卧龙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