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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2024年南阳市政福保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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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08-28 |
来信内容 | 我系内乡县师岗镇户籍人员,属于低保对象,本人2024年因突发疾病紧急住院,经居民医保、大病报销后经济压力仍然较大,经了解,南阳市为市民购买政福保保险。 1.2024年南阳市是否为市民投保了上述保险? 2.内乡县师岗镇理赔哪位同志负责办理上述事项?如何联系理赔? 3.保险理赔政策是什么?有无最低医疗费用要求?医保外、自费药是否属于理赔范围?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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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09-02 |
回复内容 | 1.2024年南阳市是否为市民投保了上述保险? 回复:南阳市民政局作为投保人,为具有南阳市户籍人口;办理南阳市证的人口;无居住证但在南阳企事业单位务工且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非宛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投保了南阳市“政福保”政府救助综合责任保险。2024年保险协议已签订。目前内乡县因保费未到账导致保险公司暂不能赔付,保险公司可以受理符合保险责任内案件,群众可以先行提交资料给保险公司。 2.内乡县师岗镇理赔哪位同志负责办理上述事项?如何联系理赔? 回复:保险公司在师岗镇设置有营业网点,名称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师岗三农营销服务部,地址位于:师岗镇建设路中段西侧(老法庭隔壁),各村均有该公司的协赔员(一般是村会计担任),网点负责人:朱天恒,联系电话:13849792978。符合政福保理赔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各村支书、会计、治保主任或者乡政府政福保办公室或者直接拨打网点负责人电话。 3、保险理赔政策是什么?有无最低医疗费用要求?医保外、自费药是否属于理赔范围? 回复:“政福保”主要有8项保障范围,对照保险救助责任属于第7项--特困群众医疗救助:脱贫享受政策户及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虽经各类救助等政策帮扶,仍然入不敷出、无法摆脱贫困的人员(具体由民政部门认定),因特大疾病住院,经四级(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康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符合医疗报销规定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具体赔付标准是:四级报销后剩余部分在2000元以内的按合规自付金额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按合规自付金额的80%报销,报销金额最高5000元。 与反映人解释政策,让其提交资料,由人保财险核定是否符合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