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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未能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能否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提交时间 2024-09-19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2024年退伍的一名退役士兵,目前处于失业状态,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41条第3款的规定: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现在有部队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也通过了失业登记办理,但是申请的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审核不通过,原因是未在本地缴纳失业保险费,可是我的同批战友在其他地区都已申领到了这笔钱,所以想咨询一下咱们地区的政策情况。本人所处地在南召县。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时间 2024-09-24
回复内容

战友您好!来信已收悉。具体情况请您与我局就业创业科联系,咨询电话:0377-61563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