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南阳市阳光新城违规建设更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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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3-08-04 |
来信内容 | 1、小区业主维权群100多名业主在发现龙安房地产侵占原规划图纸上12号楼南、小区配套设施幼儿园(现已非法更改用途为住宅13#楼已经出售)北侧的中间公共绿地,为维护全体业主们的共同权益,阻挡非法施工的同时,业主们依法依规通过12345、12388反映该问题,业主代表去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豫宛宾馆问题楼盘处置办公室、七里园乡政府前去反映情况,均被告知龙安房地产公司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圈占小区公共绿地道路是违规建房行为,最终认定为违规建筑责令停工。但被非法占用的绿地综合管理执法局未被恢复,破坏小区绿地环保,且非法侵占小区的消防通道,威胁到小区内业主们和居民的人身安全。 2、然而,在交房五年多之久,2023年7月14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公开公示更改违法建筑变更为幼儿园位置。市自然资源规划第一次规划是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规划盖房原始图;第二次现状图,將原有规划为小区配套设施的幼儿园位置在违规变更13#号楼。然而第三次就是网上公示把这绿化上违规建筑变更成幼儿园。这次公示等于这是第三次更改规划了。在网上得知规划公开公示更改规划,小区业主拿着购房合同前往规划局进行申请听证,告知我们业主没有认购证不能证明我们是小区业主为由,进行推辞,是否和开发商串通一气,规划局太有权利了,在一个已经交房、投入使用5年多的小区能任意违规更改三次规划,并将配套设施随意更改用途。 3、目前,他们已经严重影响到全体业主们的正当权益,以及骚扰到业主们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和安全,本小区业主和居民的孩子们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安全,本小区业主和居民老人们的生存、生活和安全。我们作为南阳的合法公民,我们有正当权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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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08-11 |
回复内容 |
关于问题1和3;卧龙区大屯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南都路以东、杜诗路以南,是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项目第176号,开发建设单位为南阳市龙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宛规建字2016第51号、52号、53号)对1#-7#楼办理了正常规划核实。 2022年,我局依据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政策,结合卧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东侧及东南侧未拆除建筑及东侧剥离土地的函》,出具了《关于卧龙区大屯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的补充意见》(宛自然资条【2022】153号)(以下简称《规划条件补充意见》)。开发单位在卧龙区七里园乡政府足额缴纳建设保证金后,我局于2022年7月对该项目8-12#及14-17#楼进行了现状规划核实。 经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配套设施进行核算,该项目需补建幼儿园建筑面积为560平方米;需补建配套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42.08平方米;需补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241.8平方米。 2023年7月,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变更原方案,调整原方案13#楼(幼儿园)位置,在项目12#楼南侧、6#楼东侧补建幼儿园及部分物业用房,共1栋3层建筑,地上总建筑面积864.2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建筑面积811.24平方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52.96平方米)。经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查,变更方案符合《规划条件补充意见》相关指标要求,日照满足国家日照标准要求。 该项目补建幼儿园及物业用房属于公共服务设施,我局根据问题楼盘处置化解政策中对公共服务设施应配尽配的要求,对补建的幼儿园及物业用房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了公示,以告知项目业主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该项目拟变更的具体情况。 关于问题2;你反映的我局不收受理听证推诿的情况不属实。2023年7月14至2023年7月24日,我局在本局官网及工地现场就大屯经济适用房(阳光新城)项目幼儿园建筑设计方案变更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们收到12号楼业主高俊丽等人的听证申请,并2023年8月3日针对该项目进行了听证,充分征求其意见,高俊丽本人亲自到场签字确认并参加了听证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