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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南阳不受理异地退役军人申请退役军人优待证的依据
提交时间 2024-05-14
来信内容 我是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杨集镇五里庄村原住民,通过考入军校入伍,户籍注销。 2009年现役军人办理身份证信息,部队给办理了身份证(无户口本),地址为服役地; 2018年转业时,就在服役地落户籍。主要原因是我是军官转业,无法回村落户(农村户口)。 但2018年底转业手续办完后,自2019年1月起,一自在五里庄村(原住房)居住,与父母同住。 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2021年11月15日《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但我向杨集镇申请退役军人优待证时,镇上工作人员提交了我的相关材料,却被上级退回。反馈说不受理异地申请优待证。 我想咨询:南阳市或方城县不受理异地申请优待证所依据的规定内容和发布单位及文号。 烦请回复。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时间 2024-05-21
回复内容

战友您好!已安排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并说明,外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办理我省优待证除身份证、户口本和退役证件外,还需提供居住证和房产证明。随后组织方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您沟通联系,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后再申领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