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禁止门诊重特疾病(门特)患者定点至外地医疗机构办理和取药,必须在本县(市)相关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办理报销取药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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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2-24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名关注民生医疗的市民,我们都知道医保和每位市民息息相关,随着医保部门的努力,近年来,医保政策渐渐完善,但针对重特大疾病(如癌症、罕见病等)的门诊治疗,特别是针对门诊重特大疾病(门特)的相关问题我有一些建议: 一、核心建议诉求: 恳请相关领导关注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门诊就医问题,禁止门诊重特疾病(门特)患者定点至外地医疗机构办理和取药,必须在本县(市)相关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办理报销取药,通过政策引导和资源下沉,逐步实现“大病不出市(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二、目前现状与痛点 1、经济之苦:重特大疾病患者身体虚弱,频繁往返郑州等外地门诊复查、取药,不仅增加交通住宿成本,更消耗患者体力,影响康复;而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还需要在郑州等外地全额支付费用,回我们当地报销,也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2、资源错配(浪费):大量患者外流,导致本地优质医疗资源利用率不足,不利于本地医院专科能力的提升;而实际上本地医院已经有治疗重特大疾病的相关药物和治疗手段,还有根据政策要求的双通道药店的补充,已经完全可以满足患者对于重特大疾病药物的相关需要; 3、政策隐患:根据国家大病不出县的政策要求,广大县级(市级)承担着最广大基层人民群众的基层医疗服务任务,大量患者去外地就诊(取药),对于本地的大病(特别是重特大疾病)诊疗水平提高没有任何帮助,不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相关政策落实,对于健康中国2030的实现也带来了难度。 4、监管难度:众所周知,医保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保证医保资金按规定使用是我们的红线,上级医院特别是郑州等大三甲医院因为不在我们辖区,往往难以监管。 三、具体好处(意义): 好处一:提升本地承接能力,医院和双通道药店结合,完善门诊重特大疾病药品供应,让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同质化门诊服务。同时由于患者在外地特别是上级医院就诊带治疗方案回本地,也是本地医生的一次学习机会,有利于提高本地的诊疗水平; 好处二:加强政策引导,禁止患者外地取门诊重特大药品可提高本地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有重大意义,同时因为双通道药店的相关政策,对于提高本地的经济和民生也有重要的意义; 好处三: 学习优秀地市的经验,目前从河南省来看,洛阳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周口市,驻马店市,平顶山市,濮阳市等很多地市已经执行这个规定,不允许门诊重特大疾病在郑州等外地进行办理,只能回本地办理,有力的确保了医保资金的安全稳定,提高了患者的就医体验。 四、结论: 因此禁止门诊重特疾病(门特)患者定点至外地医疗机构办理和取药,必须在本县(市)相关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办理报销取药的政策落实, 有利于实现“大病不出市(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不仅有利于医保资金监管,同进促进本地相关医疗机构诊疗水平提高和经济发展,也是河南省很多地市的优秀经验。 恳请领导考虑!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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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2-27 |
| 回复内容 | 关于对门诊重特大疾病患者异地就医 有关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石先生: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禁止门诊重特疾病(门特)患者定点至外地医疗机构办理和取药,必须在本县(市)相关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办理报销取药”的建议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充分体现了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群体的深切关怀,也为我们进一步优化医保服务、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对于您在建议中反映的患者奔波之苦和经济负担,我们感同身受。现结合省级和我市当前政策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对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关于现行政策的说明 需要向您说明的是,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保障参保人员就医自由权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相关文件精神,医保部门通常不采取“一刀切”禁止患者异地就医的做法,而是通过政策引导和提升本地服务能力,让患者“愿意留、留得下、看得好”。 不过,您关注的“定点管理”和“双通道”购药问题,我省已有明确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旨在引导患者在本地实现规范化诊疗和报销: 1.“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建立:正如您所愿,我省已将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价格较高的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定药品(特药)及“双通道”管理范围。这意味着,参保患者不仅可以在本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报销,还可以通过符合条件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享受与医疗机构同等的医保报销政策。这一机制有效解决了部分本地医院因药占比等原因药品配备不全的问题,让患者在家门口就能拿到药、能报销。 2.就医地选择的引导:我省特药政策实行定点管理,一个治疗周期内,完成特药待遇认定的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或就医地自愿选定一家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或在参保地或就医地选定一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同时选定一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处方流转,原则上“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和特药定点医疗机构需在同一统筹区内选择。 3.医保待遇的全省互认:为了保障流动人员的权益,我省已明确门诊特药待遇在全省范围内互认。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按规定在省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其特药待遇在全省范围内互认,无需重新申报备案,可直接办理转移(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这既保障了患者权益,也规范了管理秩序。 因此,目前省级层面的思路并非简单“禁止”异地办理,而是通过完善本地“双通道”供药网络、优化报销流程,让患者在本地就能享受到与外地同质、且更便捷的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结合国家“大病不出县”和分级诊疗的政策要求,我局将联合市卫健体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切实提升本地医疗服务能力和医保服务质量,吸引并留住患者: 1.持续深化“双通道”建设,确保药品供得上:我们将指导各县市区进一步优化“双通道”药店的布局,确保每个县市区都有能够提供重特大疾病药品服务的药店。同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的监管,确保国家谈判药品“应配尽配”,打通药品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2.提升本地诊疗服务水平,确保技术接得住: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特别是肿瘤、血液等重特大疾病相关科室的能力提升。鼓励上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医联体等协作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正如您所言,外地带回的治疗方案,也是本地医生难得的学习机会,我们将通过政策引导,促进这种技术溢出效应最大化。 3.优化医保服务流程,确保报销更便利:依托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进一步简化门诊慢特病及特药的认定流程。对确需转诊到外地治疗的患者,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备案和直接结算服务,减少患者“跑腿垫资”的压力。 4.加强基金监管,确保资金用得好:严格执行《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无论患者在本地还是异地就医,都将通过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对于您担心的外地就医监管难的问题,我们将依托国家及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加强与就医地医保部门的协同监管,守护好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是我们的共同目标。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不断提升基层医保服务质量,努力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改革目标。 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