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危房翻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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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5-13 |
| 来信内容 | 我是来自南阳市唐河县上屯镇张清寨村14组的张成军,房屋不动产单元号:411328015031jc00811f00010001,因本人长期在福建省厦门打工,房屋后2米内的树木被堂哥张建东用药把树木弄死或直接砍伐后,在我的房屋后种菜导致排水不畅造成房屋裂开报警后上屯镇派出所出警后无结果。目前已列入危房,现申请翻建时,村委以四邻同意建房证明书上无堂哥张建东签字,不予在《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盖章。 以上,请相关部门和领导给予协调,十分感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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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5-13 |
| 回复内容 | 张先生你好,根据2025年《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申请建房,不需要四邻签字。目前,在村民自建住房监管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请及时向乡镇政府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