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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河南建控宏筑置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建控江山赋”与消费者合同内容达不成一致而不退还定金的投诉
提交时间 2024-09-26
来信内容 2024年9月18日,在河南建控宏筑置业有限公司在项目“建控江山赋”售楼部交付20000元房屋认购金,认购一套商品房,交定金之前售楼部工作人员并未出示合同范本,交定金之后续磋商合同内容,双方无法就正式购房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开发商拒绝修改合同内容。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我方不认可不接受开发商的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20000元认购金。 开发商以认购金不退不换、资金进入监管账户为理由,拒绝退还¥20000认购金。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09-26
回复内容

       感谢您的来件,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管辖,依据《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6项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提出申诉的,由以下有关行政部门受理:因房地产、旅游、教育培训等问题的申诉,由住房与城乡建设、旅游、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受理。

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他问题的申诉,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