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收养亲戚家的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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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05-04 |
来信内容 | 本人37岁了没有孩子,现在要收养远房亲戚的小孩,刚刚出生。要怎么上户口?希望能详细回答下,或着有给个办事的电话。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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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0-05-19 |
回复内容 | 滕女士: 您好!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咨询的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已办理收养证的,带上收养证到当地户籍部门办理户口。未办理收养证的,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和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办理收养登记后,在户籍部门办理户口。 祝您生活愉快 南阳市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