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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王廷强违法占用宅基地建房二次投诉暨要求依法履职的申请书
提交时间 2025-04-20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信箱负责同志: 您好! 关于王廷强违法占用宅基地建房二次投诉暨要求依法履职的申请书 举报人:匿名(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第29条,请依法保密) 被举报人:王廷强,男,南阳市卧龙区陆营镇王宅村岗庄8组村民 涉案地块:卧龙区陆营镇王宅村岗庄9组(原王清麻宅基地) 一、对初次调查结论的异议 陆营镇2025年4月18日回复称:“房屋用于存放农机及晒粮,反映人表示理解。”举报人郑重声明: 1. 未认可调查结论:所谓“反映人表示理解”与事实不符,举报人从未认可该结论; 2. 核心问题未回应: 王廷强是否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村集体是否依法收回王清麻宅基地? 新建房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管制要求? 二、违法事实再确认 1. 土地权属违法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王清麻去世后无合法继承人继承房屋,宅基地应于房屋灭失后由村集体收回。目前该地块仍登记在王清麻名下(可查农村地籍档案),村集体未履行收回程序,构成土地管理失职。 2. 建设程序违法 王廷强新建160平方米房屋,无论用于居住或仓储,均属永久性建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注:宅基地属建设用地,但新建需重新审批),已构成非法占地。 3. 用途管制违法 宅基地与设施农业用地性质不同: | 土地类型 | 审批主体 | 使用限制 | |||| | 宅基地 | 县级政府批准 | 仅限居住用途 | | 设施农业用地 | 乡镇政府备案 | 禁止建永久建筑 | 镇政府混淆土地性质,以“存放农机”为由放任违建,涉嫌滥用行政裁量权。 三、依法履职要求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5条,现要求: 1. 责令实质核查 由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动卫片执法,比对2023-2024年卫星影像,确认是否新增建筑物; 现场测量房屋面积,核查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如有则加重处罚)。 2. 公开关键证据 限期20日内书面答复以下文件: 王廷强宅基地使用权证/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 王清麻宅基地收回的村民会议记录; 涉案地块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 3. 启动执法程序 若查证无合法手续,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立即立案,张贴《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同步将村委会违规处置集体土地线索移送卧龙区纪委监委。 四、法律后果告知 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0条,若行政机关拒不对违法占地行为查处,举报人将: 1. 向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提起行政执法监督申请; 2. 通过行政诉讼起诉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 3. 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举报专区”提交线索。 此致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举报人:匿名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 2025-04-25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建立了市级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的管理机制,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发现和依法查处村民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文件要求,你反映的问题请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