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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相关单位不为群众做事,敷衍百姓
提交时间 2023-10-19
来信内容 本人李讯,在2023.5.12日认购了镇平县天基茂业广场8-2208号商铺,发现开发商违规售房,将这个问题反应给住建部门,法规科的任主任说开发商态度太强硬,你一个人来反映这个情况对开发商不构成压力,多找几个人一起来反映吧。有多次录音为证! 这个意思是要我把违规行为进行到底才会去介入管理吗?要我们一个百姓拿出几十万去跟着开发商做违规行为吗?我们百姓的权益该如何去保证呢?让我多找几个人一起反映,那我一个人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吗?就不解决了是吗?作为开发商的监管部门,没有监管到开发商的违规行为本身就是住建部门的问题,就是他们的失职,现在又因为开发商态度强硬,就没办法去管理和介入了? 也请领导能够核实情况,能够找到切实帮我们解决问题的人,解决我们民生难题。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3-10-24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刻要求镇平县房产管理部门调查处理。经核查:您(李讯)2023年5月17日在镇平县天基茂业项目交一万定金购买8-2208号房屋,双方签订商品房订购协议。经镇平县房产管理部门多次与企业协调,但企业以双方已签订订房协议,不愿再协商处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协议有明确约定的,依据约定内容执行,未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经查,该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备销售条件,且已签订认购协议书,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我局建议双方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