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乡政府对于杨秀改1973年合法获得的宅基地采用双重标准, 为杨秀改的两位村干部邻居“侵占“宅基地充当保护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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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1-16 |
| 来信内容 | 江长发(身份证412925194403252230)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原38军军人,驻守过东北,保家卫国,后驻防在保定保卫过毛主席,1964年主动请战援越抗美战争。请上级政府念在江长发为国征战份上,可怜可怜被邻居和乡政府折磨得疯疯癫癫不人不鬼的76岁独居遗孀杨秀改,为村民主持公道,不要让事情一拖再拖,不管不问: 杨秀改(身份证412925194902260526)是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玉都街道尧庄村第12组村民。1973年合法获得宅基地。老宅基地和邻居王玉立家南北宽度相同,尧庄村每家每户宅基地南北宽度都是16.7米,门前有一条走了50多年的老道路(可以从老房子地基看出老道路的真实性)。 杨秀改家屋后邻居聂鹏龙(村干部)家在扒旧盖新时,按城乡规划排成行建房,把自家房屋后移(聂家后移所占宅基地就是杨秀改所在小组的宅基地),聂家后移空出的原有宅基地,不允许前排杨秀改家按照城乡规划成行成排建房的时候房屋后移使用。 2010到2022年间杨秀改一直向乡政府申请成行成排建房。但政府以聂家房屋后移后空出来是宅基地空地归聂家所有,不批准杨秀改后移。杨只能在原有自家老宅基地地面上建房。 尧庄村每家宅基地南北16.7米,杨秀改家房屋14米多,房屋带院墙南北宽度才16.5米。杨秀改家院墙开始被王玉立(哥哥王玉良是村干部)家阻拦施工,后来2024年春王玉立家主动请包村干部杨清会为中间人请杨秀改家建院墙,并在王玉立家同意下确立了院墙的边界并埋下界碑。该边界得到村委会认同,2024年9月村委会请乡司法所信访办农房所派出所共同实地测量杨秀改家院墙,最终告知“院墙东边不超界,西边超20公分”,杨秀改家一直同意切除超界的20公分,但王玉立家一直无端要求全部拔除杨秀改家院墙。2025年10月底王玉立家雇佣铲车分五次铲平了杨秀改家院墙,政府此时告知杨秀改家无权享有在自家老宅基地上面空出部分建院墙。无权利享受每家每户房屋南北16.7米宽度,并且要求把自家老宅基地上的院墙地方当出行道路。 诉求:请上级政府监督审查: 第一:乡政府不批准杨秀改按照城乡规划成行成排建房,支持聂家房屋后移空出的原有宅基地空地不允许前排杨秀改家按照成行成排建房时候房屋后移使用。这样的决定有什么法律依据?是不是因为聂鹏龙是村干部才有这样的决定?如果乡政府和聂鹏龙没有权利阻止杨秀改按照成行成排建房,请上级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追究乡政府和聂鹏龙合伙诈骗杨秀改9000块钱的责任,并且要求乡政府负责把杨秀改家的房子扒了重新按照成行成排建。 第二:如果乡政府支持聂鹏龙家房屋后移后空出的原有宅基空地不允许前排杨秀改家按照成行成排建房后移使用,那么乡政府也应该支持杨秀改在自家原有老宅基地上建房建院墙。这是杨秀改家1973年获得的宅基地,老房子裸露的地基清楚的标明了老宅基地的大小。尧庄村每家每户南北16.7米的规定,清晰标明了老宅基地的大小。请乡政府拿出剥夺杨秀改享有每个村民都享有的房屋16.7米权利的法律依据。杨秀改家房前屋后空地都有6米左右,乡政府凭哪条法律让杨秀改家房屋南北宽度比人家少两米?请乡政府拿出不认可杨秀改家院墙界碑的法律依据,是不是因为王玉立的哥哥王玉良是村干部,才不认可村委会都去现场确认的界碑?杨秀改家的院墙是尧庄村包村干部杨清会作为总中间人,在王玉立和杨秀改都认同的前提下确立院墙界碑。并且,2024年9月村委会请乡司法所信访办农房所派出所共同实地测量杨家院墙,确认了杨秀改的界碑。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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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1-16 |
| 回复内容 | 江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建议当事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反映解决,或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涉及作风违法问题,请向有关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