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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十条内容咨询
提交时间 2026-03-21
来信内容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若干政策措施》其中第十条:“加强住房政策支持。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多子女家庭可提高20%的贷款额度。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买的商品住房,可认定为首套住房。” 咨询内容为该政策中的多子女家庭是指二孩及以上家庭吗,若符合多子女家庭定义,其中再次购买的商品房可按照首套住房利率政策是如何办理。我于2026年办理二套房的公积金能否按首套房利率,如果可以,请问办理的流程以及相关资料该怎么准备?其中首套房贷款已经还清。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6-03-23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

根据《南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单人缴存的家庭不得超过70万元,夫妻双人缴存的家庭不得超过90万元;孩(含)以上家庭,单人缴存的不得超过100万元,夫妻双人缴存的不得超过120万元;对多子女家庭额度提高20%以上。

住房套数认定做出相应的修改家庭住房套数应以我市购建自住住房所在地(以下简称“购房地”)的各县、各行政管理区为统计单位和范围,并按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该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国有出让和划拨)住房数量(含共有产权)予以确定。无论是否多子女家庭,都可依据住房套数划分政策认定为首套房。

信贷科

202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