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空置房缴纳物业费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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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07-25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在18年购买了南阳市区的房子 这月办理了交房手续 物业让我全额补交了之前几年的物业费 因为我在北京生活和工作 近1年内都不会返回南阳,最早也要24年返回南阳 我想请问 我在北京市查到有规定 业主办理了交房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房和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住房 业主可以向物业书面备案 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百分之70缴纳空置房屋管理费,也就是说可以只缴纳百分之70的物业费 我想请问咱们南阳是否有此类似的惠民政策? 盼复,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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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2-07-27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结果反馈如下:反映的物业问题,请向其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反映。 最后,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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