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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郭志强 霸占村集体土地、违法占用村村通道路旁土地修建豪华别墅
提交时间 2021-08-23
来信内容 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刘集镇高河村村民,我们现向你反映举报我们村四组村民 郭志强 霸占村集体土地、违法占用村村通道路旁土地修建豪华别墅(永久性工程设施)。 郭志强自2020年起开始建造自己的房屋,其仗着家族人多势众,财大气粗,在未经过任何行政部门的审批,也未经过高河村委及所在小组其他村民同意,霸占村集体土地建造豪华别墅,霸占公共资源满足自己的私欲,其房屋占用面积已严重超过宅基地用地标准(每户用地不得超过0.25亩),严重侵害了高河村其他村民的利益,也带来了恶劣的风气,势必给其他村民“效仿”侵占公共资源满足一己之私带来了借口,尤其现在有几家正在修建房屋的也效仿郭志强紧挨着路边建房;更有甚者,郭志强所建造的房屋位于村村通道路旁,此道路可通向县乡公路及其他村道路,是高河村村民及过往本村路人的常用道路,尤其是高河村二、三、四组村民必经之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之规定,郭志强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紧挨着道路修建房屋,严重影响他人的通行,尤其在农忙时村民的农用机车很难通行,更何况在此处根本不可能会车通行;同时郭志强在路旁修建房屋,侵占道路公共资源,也会造成此处村村道路积水,势必会造成道路存在安全隐患,也会严重影响道路的使用寿命。 郭志强紧挨着路边修建房屋影响最为严重的是高河村二、三、四组村民的通行,二、三、四组的村民面对郭志强的霸道行径,是敢怒不敢言,其霸道行为实属村霸、恶霸。郭志强更是在村中扬言其同学与邓州市副市长是同学关系,自己违法建房没有一点事儿,没人敢管,看来如果郭志强伟没有保护伞能如此气焰嚣张吗? 试问一下,在郭志强建房前,刘集镇的相关审批单位是否进行审批?还是存在违法审批?另或者故意不作为,不主动担当起主体责任?助长郭志强的嚣张气焰,让其霸占村集体公共资源,违法在路旁建造房屋;同时在面对郭志强霸占霸占他人宅基地、违法在村村通道路旁修建房屋(永久性工程设施)的违法情况,刘集镇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难道视而不见?继续让郭志强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村民利益。 在此,我们请求领导查明事实,依法对郭志强进行惩处,依法拆除郭志强的违法建筑,给高河村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1-08-30
回复内容

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郭志强霸占村集体土地、违法占用村村通路旁土地修建豪华别墅

问题的调查报告

 

2021年8月25日接线索交办通知单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通过走访群众、实地踏勘、调查取证,已将此事调查清楚,现汇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郭志强霸占村集体土地、违法占用村村通路旁土地修建豪华别墅。

、主要事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宗地位于刘集镇高河村四组村村通路南侧,2021年4月,郭志强把自己位于刘集镇高河村前郭营自然村四组占据老房屋拆除重建,属拆旧建新。现郭志强建住宅主体已完工,该宗地为老村庄内的建设用地属村民自建住宅。

、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和农业农村部和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农经发【2019】6号文件规定。农村建住宅不属于我局管理范围,我局将郭志强建住宅问题转交邓州市农业农村局处理处置。

    

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