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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关于疫情期间异地新生儿医疗报销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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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07-04 |
来信内容 | 您好 领导 我是南阳方城县人,已婚,因户口未迁徙,我依然是方城县户口,并21年22年均在方城缴纳了医疗保险(农合),21年12月份在商丘市长江医院产下一子,新生儿第二天因呕吐转入儿科住院,并与五天后一同出院。咨询丈夫当地商丘医保办,新生儿所有资料跟随母亲,报销需到新生儿母亲参保所在地报销。因疫情限制,响应国家号召,一直等到疫情缓和,6月份到了方城县行政服务大厅,我和孩子住院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并签字,但后来我儿子资料又被退了回来,医保办人员回复说,查不到新生儿资料,说我儿子必须三个月内上南阳户口或在三个月在南阳参保才可以报销,请问南阳市新生儿是否可以享受跟随母亲医保待遇,既然是新生儿怎么可能查的到出生时的医保资料,疫情期间,时间可否能通融通融,不然医保交了作用在哪,层层设卡。我们又咨询了商丘医保办,得到回复是所有新生儿医疗报销问题都跟随母亲,并在母亲参保所在地进行医疗报销,上了户口之日起可以根据户口所在地参保并报销,请问领导我们的医保还能不能报销?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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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09-23 |
回复内容 | 经与该来信人了解后,该群众表示妻子2021年、2022年均在方城县参加居民医保,孩子2021年12月12日在商丘市长江医院出生,出院时医院告知新生儿住院需要跟随母亲到母亲参保地方城县报销,2021年12月31号王先生将孩子户口上到了商丘,于2022年6月14日到方城县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报销,工作人员告知查询不到孩子参保信息无法报销,王先生认为孩子可以跟随母亲报销,希望有关部门处理。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坐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17号),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通。新生儿父或母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后即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均未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需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 我们已电话联系该群众解释相关政策,该群众表示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