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车辆挂靠公司压榨不给审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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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7-08-27 |
| 来信内容 | 你好,我有一辆小型货运车辆,在佳通运输公司挂靠,今年不知什么原因,公司把我车辆资料卖给一些安徽人为首的外地不明身份人士管理,之前挂靠费400现在收700二级维护300现在收600并以各种理由强制购买商业险3000元,且各种年审都300或500增长,不给就不让审车,因无法承担如此多不合理收费希望协商过户,公司压车辆信息不给过户,协商提取车辆资料要10000元,摆明敲诈!希望得到合理解决,电话15139001731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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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17-09-05 |
| 回复内容 | 接到网友留言,挂靠公司收费都提高,不给办理车辆过户的问题后,我局立即责成运管局货运科负责调查此事,并与车主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情况,约谈该公司负责人询问情况,经调查落实情况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运管部门的职责是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查处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行为、违反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规范行为、违反车辆管理规定行为、违反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行为。而此留言反映的公司经营收费问题,是企业内部经营行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要求,“地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业主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行为”,此信访件是物价部门管理职能。我单位已通知南阳佳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要求其加强与车主的沟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2、按照《河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第十八条 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车辆技术档案,加强车辆技术管理。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达到营运技术要求,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维护、检测和等级评定。足额投保车辆险、承运人责任险等保险,化解行车事故风险。”该《办法》要求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运管部门按照该《办法》的规定,要求货运企业应在保险管理中一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双方权益;二是企业各项保险的制度和规定公开透明,并明确告知企业业户,在业户投保时应针对不同车型、不同吨位以及业户经济能力来进行车辆各种保险行为,并落实好服务承诺。 3、投诉人与佳通公司的纠纷属于承包经营的合同纠纷,根据现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及运管部门的职责,只能调解协商,而无权采取行政干涉,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只能按照车辆挂靠合同约定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