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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邓州市龙堰乡徐营村干部强制打乱土地重分,添人添地,去人去地
提交时间 2025-06-27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 我是徐营村村民徐青林,70多岁,一生辛苦劳作,现在被村霸村干部强制打乱土地重分向市长举报。 邓州市龙堰乡徐营村打乱土地重分,增人增地,减人减地 因修328国道占用村内一百多亩耕地,2025年6月16号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龙堰乡,乡驻村干部和徐营村书记、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借机违法调整土地,以村民自治,少数服从多数为理由通过打乱地重分,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决议。在不顾部分村民反对,指出此行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并要求其出示上级部门批准、批示文件。在没有上级部门批准、批示文件的情况下 ,乡村干部强行把本村已确过权的耕地打乱重分,增人增地,减人减地。侵犯了部分村民的权益.破坏了国家政策,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条文。 徐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公布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前期青苗补偿款已发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村干部口头通知本组成员是每人3000元打入社保账户内。暗箱操作,涉嫌侵吞被征收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证据1、与乡驻村干部沟通指出此村民自治决议违规,要求其出示上级部门批准批示文件,乡驻村干部未出示上级部门批准批示文件的视频。 证据2,村书记在网络平台发的自媒体视频并配有文字(视频内容:土地确权今天被咱徐营村改写一下,增人增地,减人减地) 证据3、村书记在网络平台发的采访本村村民的视频(被采访村民原4口人土地,打乱重分后现分12人土地,) 证据4、强制分地现场的视频(村民制止,派出所民警要求村干部出示上级有关批准批示文件,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只解释说是大部分村民同意,未出示上级批示批准文件,他联系了有关乡干部,乡干部来后未解释土地政策,未出示相关文件批示,并扬言谁阻止就把谁抓了,强行把地分了的现场视频) 证据5、村民有国家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日期1998年9月1日至2028年止 证据6、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证据7、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证据8、农村土地国家的政策是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能打乱重分,借机违法调整土地。二轮承包至今已27年,土地从来没有调整过,这次是修328国道村干部借机违法打乱地重分调整土地。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也明确提出,不能打乱重分 ,借机违法调整。 证据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诉求:1、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村干部违规违法打乱重分调整土地无效,恢复原状,并对涉及此事的违规人员问责。 2、请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徐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布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公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情况。 此诉求如待不到合理合法解决,将通过合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自媒体、国家新闻媒体曝光、逐级反映、司法途径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南阳市邓州市龙堰乡徐营村二组村民,徐青林,15236097871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龙堰乡
回复时间 2025-07-21
回复内容 徐营村二组耕地截至目前已有30年未进行土地分配。2024年因修建328国道,二组征地20余亩(大多数村民土地被征用,无地可种。村民前往村委会建议重新分配土地的意愿强烈)。后经村支两委多方考虑研究,于2025年6月16号在村委会召开二组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打乱地重分,增人增地、减人减地的决议调整土地。 328国道征地的面积、亩数、人数钱数等已公示(328二组征地面积24亩,每亩42800,二组351人,平均分配(24亩✘42800)➗351人=每人不到3000元)做到了完全透明化。相关补助直接由市人社局打入村民社保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