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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张晁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自建房
提交时间 2022-09-05
来信内容 我是方城县袁店回族乡姜庄村张梅庄村民,现举报本村村民张晁委(小名叫张大威),在7月10日前后在 345国道张梅庄段夜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自建房,已在南阳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上投诉过,南阳市自然资源局转交方城县袁店回族乡土地所已于近日回复,说是自新土地法颁布实施后,农村宅基地由乡政府和农业农村局负责,乡土地资源所也承认在2022年7月10日巡查中发现并上报。我想反映的是此主房既是2008所建,请问此房有无土地审批使用手续(确切的说并非08年所建)?有无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是否是未批先建?国家那部法律法规赋予建房手续?是否确实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2-09-07
回复内容

方城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群众反映袁店乡姜庄村村民张晃委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情况报告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6日,方城县自然资源局接市局交办的关于袁店乡姜庄村村民张晃威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线索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袁店乡姜庄村村民张晁威在耕地上自建房,地点位于张梅庄村庄南侧,345国道张梅庄段路以北,违规占用耕地,私自违法自建房,围墙和房屋已建成,没有任何审批手续。请相关部门处理。

二、核查情况

经查:2013年12月,袁店乡姜庄村村民张晁委擅自占用袁店乡姜庄村五组一般耕地161.28平方米建房,该占地虽符合袁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经依法批准,构成非法占地。2014年3月6日,原方城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下达方国土资罚(2014)112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做出处理。目前该房屋张晁委做住宅使用,2020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农村村民住宅管辖权已划归农村农业局和乡镇政府,不再由自然资源部门管理,信访人了解此房有无土地审批使用手续?有无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是否是未批先建?国家那部法律法规赋予建房手续?是否确实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应该向当地人民政府了解。

2022年7月,张晁委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房屋后侧加盖厨房及后院,占地面积约150平方米,占用地类为林地。

2020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农村村民建住宅管辖权已划归农村农业局和乡镇政府,建议信访人向农业农村部门和袁店乡政府反映解决。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