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投诉 |
|---|---|
| 提交时间 | 2023-04-17 |
| 来信内容 | 2023年4月15日 ,参加南阳凤凰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老界岭一日游,公司宣传提供导游领队服务,17人以下由司机兼任,但实际上司机没有任何讲解,不进景区,没有提供任何服务,该公司宣传景区往返索道票120元,实际索道消费138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宣传返程时间下午四点 但是司机到店不发车 让我们在车上坐了一个小时 五点才发车 严重影响我们的旅游规划行程 该公司宣传不满意可以重游 但是事后不退款不处理 请相关单位查证处理 谢谢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回复时间 | 2023-05-11 |
| 回复内容 | 收到来件我单位高度重,将来件转交市局广告监管科进行办理,广告监管科接到南阳市市场监管局领导信箱来件办理单,有消费者投诉南阳凤凰之旅旅行社发布虚假广告。接到投诉件后立即于投诉人联系了解详细情况,将线索转交给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处理(宛广函字(2023)004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待结案后再另行上报处罚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