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微信公众号以及网页购买自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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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5-11 |
| 来信内容 | 去年不是已经修改了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里有关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年限的初次申请时限由原来的三年放宽至五年,但是我在微信公众号以及网页中发现均不能提取,时限显示依旧是三年。希望能够对相关修改过后的条例尽快落地。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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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5-11 |
| 回复内容 | 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目前正在更新换代中,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需办理相关业务,请前往线下柜台办理。谢谢。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