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低保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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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6-20 |
| 来信内容 | 我是邓州市的一名村民,今年63岁,患有二十多年糖尿病,高血压,腰间盘突出,每天都需要打胰岛素和药物治疗,没有劳动能力。2020年因丈夫患癌症,每天需要住院治疗,我要在医院照顾,没有经济来源,女儿还在读书,政府为我们办理了低保。后来我女儿毕业后一直在洛阳工作,近期因要结婚,男方购置了婚房,房产证写的我女儿的名字,村里通知我要取消我的低保。 可是我的女儿已经成年并在外地工作三年,可独立生活,她是不是已经不能计入我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而且她的工资一个月只有2180元,仅够自己生活,每个月也只能付给我170元的赡养费。我现在丧偶也没有儿子,今年已经63岁,患有多种慢性病,毫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但是每天却需要打针吃药,2024年在一年之间住院两次,有一次还是救护车将我从村里的诊所拉走,如果取消我的低保,那我实在付不起医疗费。 我想问问领导,我这种实际情况是否符合低保资格?我女儿是不是已经不能计入我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她的工资是不是不能计入我的家庭收入?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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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6-26 |
| 回复内容 | 2025年6月23日民政干部到段道勤家进行了走访。经了解,2020年11月因段道勤的丈夫患病,她丈夫和本人及上大学的小女儿郑梦娣纳入低保救助系统,每人335元/月,2025年12月段道勤丈夫病故,现只有段道勤和郑梦娣享受低保。段道勤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婚现就职于洛阳中原银行,二女儿郑梦娣2024年考上洛阳政府公务员,因准备结婚夫家在洛阳购有婚房共有人写有郑梦娣的名字,张楼乡欲取消本户低保资格。在了解了段道勤的家庭情况后,又对其讲解了低保有关政策,并让其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其两个女儿的工资流水及其近一年的治疗费用,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研判是否取消其低保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