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请求邓州市农业农村局支付拖欠635145元监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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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8-30 |
| 来信内容 | 2021年11月河南泛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河南泛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后简称“我司”)中标 2021年邓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理项目,2021年12月8日,我司与邓州市农业农村局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协议书约定:“酬金为560000元。”《合同》专用条款第5.2条约定“项目开工后 支付30%比例进度款16.8万元;项目完成总进度70%时支付30%比例进付款16.8万元;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40%比例尾 款22.4%。” 2022年10月30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另《合同》专用条款第4.2.3条约定:“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 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截至2022年10月30日,邓州市农业农村局应当支付全部工程价款,过程中未支付我司任何款项。截至目前,邓州 市农业农村局欠付我司56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利息75145元(以56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计算2022年10月30日起暂计至2025年8月11日至的逾期付款利息),共计635145元。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邓州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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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9-05 |
| 回复内容 |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请报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要求,邓州市于2021年 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项目,2021年10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11月30日施工方河南广盛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2022年2月开工,2022年10月竣工,2023年11月移交乡镇政府运维。监理单位为河南泛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我局与该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参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2014〕29号)及邓州 市财政局相关报账要求,该公司应向我单位提供拨款手续,含监理支付申请表、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监理工 作报告等材料,我局逐级上报并经批复后予以兑付资金。但自项目开建起至竣工验收,该公司一直未与我单位沟通 监理费用支付一事,我局也未收到该公司以上拨款手续,故无法按照拨款流程申请市财政拨付监理费用。 目前已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经友好沟通后,要求该公司尽快提供以上相关拨款手续,我局正积极协调市财 政,在收到拨款手续后尽快兑付监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