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商转公问题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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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05-23 |
来信内容 | 你好,咨询商转公事项, 现情况如下 1.现阶段本人房产已下证,属于本人单独拥有,购房后结婚 2.贷款余额剩余74万余元,本人是武汉就业缴纳公积金,月缴2800左右,现余额三万余元 3.配偶自去年九月份始缴纳自主就业公积金,月缴2000元,现余额18000元 本人去年11月份和12月份为补缴,汇缴自一月份开始 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丢失 全款发票仍在 请问 我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商转公资格? 如办理商转公业务需如何操作? 请帮忙解答,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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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05-27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已与本人联系 1详情请查阅官网中《商转公贷款实施细则》 2如有问题,请咨询63198289 2024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