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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有关征地社会保障费用落实
提交时间 2022-07-28
来信内容 你好市局领导! 有关我们下洼村红土坡小组征地内乡县土地局回复与事实情况严重不符!征地涉及我组174人无一人在社保个人账户收到征地社会保障费用落实计入个人账户!社会保障费用涉及249省道约8年了费用还没保障!五里堡到内乡县西高速西站通道涉及的社会保障费用我们也没有收到保障资金!灵山北路社会保障费用我们也没有收到保障资金!综合地价根据国土局的核算3万左右的综合地价遭到截留!国土局回复严格按照文件执行!这就是执行!我们自发组织39家庭签字!我们要求如下公示我们小组所有有关征地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资金账户!公示我们小组所涉及灵山北路的综合地价的资金发放情况!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2-07-28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因此耕地补偿费发放部门是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你可向所在的当地政府和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咨询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