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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1.镇平县卫生局拒收调档函不予处理 2.镇平县人民医院断交社保2年半不补缴
提交时间 2021-08-23
来信内容 本人和爱人于2021.05.10从镇平县人民医院办理离职手续,于2021.05.26去镇平县卫生局上交调档函时,拒收调档函,要求将调档函上交原单位,遂交至原单位后,至今已有3月,仍未办理档案转移。 本人和爱人在办理离职手续后,办理社保转移时,发现镇平县人民医院在入职两年半时间内,每月均正常扣除社保资金,但未予正常缴纳社保,导致少交2年半(约30个月左右)的社保手续,沟通后告知不再补交。且在离职前的4月和5月的社保也未缴纳,直接停掉社保账户,导致本人社保断缴。 镇平县人民医院五月份收到调档函后不予处理,现此事已有3个月,再次与县医院和卫生局沟通社保和档案问题时,仍拒不办理,告知原因是镇平县人民原因行政和人力工作失误,在离职后未处理工资问题,导致离职后多发5月及6月工资,本人已同意退还上述工资,但要求把社保和档案问题处理后,再退还拒收,镇平县人民医院人力态度强硬,拒不办理上述手续。并搁置,不予处理。 诉求:希望政府帮忙解决档案问题,可以尽快调取个人档案;希望镇平县人民医院能尽早补缴社保手续,可进行下一步个人社保转移手续。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1-08-31
回复内容

经核实:1、李朋展系2012年本科生引进县医院工作,同年6月上工资册。2012年6月养老金37元未缴纳。谭霞系2013年本科生引进县医院工作,同年6月上工资册。2013年6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养老保险金1502元未缴纳。

2、李朋展于2021年5月离职后,未退还2021年5月6月工资合计金额为4214元。谭霞于2021年5月离职后,未退还2021年5月6月工资合计金额为4179元,两人社保断缴时间均为2021年5月。

3、两人离职后县医院人力资源部多次联系两人退还工资,均不予退还。请两人积极退还工资后,县医院人力资源部将尽快为两人补齐养老社保金,并及时解决二人的调档函。

2021831日县医院用13949357855手机与谭女士联系,谭女士表示配合,愿意及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