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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内乡县宏达集团:违规建筑,侵占国有资产,严重偷税漏税,消防隐患乱象丛生, 欺上瞒下应对各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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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01-06 |
来信内容 | 内乡县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14日,注册地位于河南省内乡县湍东镇桂苑小区1#3单元1-2层,法定代表人为李保国。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本公司开发的房产;建材批发、零售。 自2015年以来,宏达集团以开发为名把内乡房地产搅得一塌糊涂,违规建筑,少批多建,侵占国有资产,占用消防通道等,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 一、内乡宏达公司违法敛财。桂苑门口两处违规违法建筑,洪恩幼儿园及宏达接待处,始建于2009年,这是宏达公司开发桂苑的搭车项目,无任何审批手续,以权谋私瞒报钻空子等种种手段谋取利益,望各职能部门核查,搞清事实,给社会和举报人一个交代。 二、堵死生命通道。梨园小区存在占用消防通道和少批多建现象。 1.梨苑小区内共有1-9号楼,楼间距不足12米(包括停车位、绿化、主干道不足4米),小区里面共容纳200户居民,达800多人。在建设梨苑小区时,李保国为了谋取暴利,不顾小区内居民生命安全,每个楼道未设消防通道,且飞线充电现象极其严重,容纳800多人的小区只有一处进出大门,并未设置消防安全通道,院内电线错综复杂,飞线极其严重,安全隐患甚大。(原本规划的消防安全通道也被建设为4层小楼卖给寅兴公司副总尹小松居住)。 这样的小区是如何经过消防、安全部门验收合格的,里面居住的居民人身财产安全能得到保障吗?如果发生火灾安全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2.宏达公司报批土地规划准建两排,宏达公司却开发四排,属于典型的少批多建现象。 三、侵吞国有资产。2017年,宏达公司侵占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使用土地,在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西隔墙,未有任何规划和准建手续违规私建一栋三层楼,已对外销售。严重侵占国有资产中饱私囊。宏达公司将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场地租下,其目的就是为长期霸占,而为后期侵占谋取利益奠定基础。又高价将改场地及门面房高价出租,误导租户投资建设,门面房租户的高额装修造成租户上经济损失苦不堪言,妇联又免去他三年的租金,他又在活动中心土地上违规建设房该房屋出售价格高达50余万元,致使原国有房产地基挖空吊起落差达十米之多。这些行为,私自变卖国有资产,属于违纪违法行为。希望县纪委监委履行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宏达公司在规划外大肆违法开发门面及商品房,其中龙湖壹号最为严重,私下出售,严重偷税漏税,多次向内向县税务局举报未果。 五、在香樟苑两边,违法违规开发门面房,占用街道(6米左右)盖成临街商铺40间对外销售。 宏达公司此行为众人皆知,难道相关职能部门不知道吗? 《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的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宏达集团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土地获取,规划审批,工程建设,房屋销售等环节违法,败坏了内乡形象,严重损害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影响当地稳定。 此行为也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利益,我们也向内乡县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此事,可是石沉大海。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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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01-21 |
回复内容 | 内乡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湍东镇群众匿名反映问题的 调查处理报告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10日市局信访科交办电子邮件,关于内乡县宏达集团:违规建筑,侵占国有资产,严重偷税漏税,消防隐患乱象丛生, 欺上瞒下应对各职能部门等问题。内乡县自然资源局收悉后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了局长办公会,有主管信访工作的王俊朝局长具体负责,成立专案组,逐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现场踏勘,事实已全部查清,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反映内乡县宏达集团违规建筑,欺上瞒下应对各职能部门的问题 。 二、信访人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查:一、洪恩幼儿园和宏达接待处违规不属实。宏达公司依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办理了“内国用(2008)第031号”、“内国用(2009)第004号”土地使用证,宏恩幼儿园和宏达接待处分别在这两块用地范围内,用地合法。 二、梨苑小区,宏达公司占用土地7.17亩,办理了“内国用(2002)第080号”土地使用证,该问题不属实。 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是该公司2017年租赁,租赁合同已到期,没有再续签续租,已归还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西隔墙一栋三层是宏达公司承建的违法建筑,内乡自然资源局执法三中队正在立案查处中(立案号:2021C020号),该问题反映情况属实。 四、宏达公司龙湖壹号用地,是内乡县2017年度到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并已获得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批复文号“豫政土【2017 】856号”,因用地手续没有办理,内乡自然资源局于2016年4月20日下发“内国土罚决字(2016)第36号”处罚决定书,反映该处用地违法问题属实。 五、关于香樟苑两边,违法违规开发门面房,占用街道6米左右盖成临街商铺对外销售问题,该土地属于香樟苑道路附属用地,搭建的房屋是用于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宏达公司办理了“内国用(2008)第032号’ ,”内国用(2008)第013号”土地使用证及便民中心建设相关证明,该问题不属实。 三、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内乡县宏达集团违规建筑的五个问题,其中反映的洪恩幼儿园和宏达接待处、香樟苑占用街道、梨园小区违法用地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房出售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西隔墙一栋三层建筑、龙湖壹号用地违法问题属实。宏达集团违法用地行为内乡自然资源局已依法做出处理。 四、见面情况 2022年1月20日,我局信访工作人员联系匿名人电话,本人回答没有信访反映此事。在湍东镇政府和宏达公司公示栏对该《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进行公示,目前没有群众提出异议。 此案经自然资源局班子会研究,调查事实清楚,处理意见恰当,符合结报条件,同意结案上报。
内乡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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