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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 关于西峡自然资源局处理意见的复查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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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01-30 |
来信内容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魏秀平,女,西峡县米坪镇康庄村二组人,身份证号码为412923195208074522,丈夫冯保钦今年去世,目前同唯一的孙女相依为命,为康庄村贫困户。 2020年11月份,我向西峡县自然资源局举报西峡县拓疆矿业有限公司凭办理的唯一一份0.35公顷的《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将我们康庄村三组、四组的400余亩林地上进行大范围露天采矿,擅自将大面积农用地变更为采矿建设用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拓疆矿业有限公司凭办理的采伐期限为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11月18日的编号为“豫0341452”的采伐证,近今年来持续将我们康庄村二、三、四组的500余亩林木砍伐的违法行为。西峡县自然资源局与2021年1月底给我送达处理意见,我对该处理意见不服,特申请贵单位复查。理由如下: 西峡县自然资源局处理意见称:西峡县拓疆矿业有限公司已经办理《采矿许可证》,该公司在证载范围内采矿受法律保护。我们反映的问题是拓疆公司超范围将农用地变更为采矿建设用地及超期限和范围砍伐林木,该公司有采矿证,但露天采矿仍需办理农用地变更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以及采伐证等,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未办理这两样审批手续而私自在林地等农用地上进行露天采矿等变更林地性质的生产经营,仍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理。西峡县自然资源局在回复中不提我们反映的拓疆公司超范围将农用地变更为采矿建设用地的问题,而让我们找林业部门解决,明显存在行政不作为情况,不能使人信服。 请有关领导对我们申请事项进行核查,并依法给与处理。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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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12-25 |
回复内容 | 已回复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