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咨询南阳市停车场收费市场指导价 |
|---|---|
| 提交时间 | 2025-01-13 |
| 来信内容 | 咨询南阳市停车场收费市场指导价有关文件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回复时间 | 2025-01-15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您反映的南阳市停车场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南阳市中心城区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定价形式。政府定价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车辆停放看管服务按不同车辆类型实行计次收费或计时收费。计次停车场收费标准:两(三)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1元/辆次;三轮摩托车、四轮电动车、小型汽车3元/辆次;中型汽车5元/辆次;大型汽车12元/辆次。计时停车场收费标准:停放时间在30分钟以内的,免收临时停车看管服务费。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两(三)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1元/辆;三轮摩托车、四轮电动车、小型汽车3元/辆;中型汽车5元/辆;大型汽车12元/辆。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后,两轮电动车不加收;两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加收1元。以下车型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三轮摩托车、四轮电动车、小型汽车加收1元/辆,中型汽车加收1.5元/辆,大型汽车加收2元/辆。 市场调节价标准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明码标价。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