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反映西峡县规划局规划不合理、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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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01-20 |
来信内容 | 尊敬市领导: 我们是西峡县宾馆北侧的居民,现就华府领秀城二期土地规划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办证问题反映如下: 我们的房屋与原西峡县宾馆仅一墙之隔, 华府领秀城二期项目,正在施工,该项目规划:三栋楼均34层,楼高近100米,南面楼北侧距我们的房屋只有7米。东面两栋楼的西侧据我们房屋也只有10米,西面还有近15米的门面楼房。这样的小区建成后,会使近百人生活在阴森黑暗的环境中,环境条件十分恶劣,无法生活。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无果,为此,特向市领导反映。同时我们已查证华府领秀城二期规划已违反下列法律法规: 1、民法典第293条明确规定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规定,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这一系数值,如果小于系数值,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造成居民之间的生活互相干扰等问题 。按照这一规定,华府领秀城二期楼房距离我们的房屋应该不低于70米,而实际上华府领秀城二期楼房距离我们的房屋只有7米。 3、按国家规定小区容积率1比2,最高不超过1比2.5这一比例。可实际规划容积率高达约1比6。 4、国家八部委联合文件规定县城建高楼不得超过18层,而实际规划34层。 5、南阳市文件规定新建筑房屋必须保证周边住户冬至之日一楼日照不低于2小时标准,而实际规划我们房屋一天到晚没有日照。 6、规划程序不合法,信息不公开,无公示。 综合上述,华府领秀城二期规划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侵犯了我们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权。同时,还严重威胁我们房屋安全,现在正在施工。望市领导为我们撑腰,切实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反映人: 乔艳丽(13525685179) 李红甫(13598208527) 温桂秋(13633773038) 2024年1月20日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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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01-26 |
回复内容 | 西峡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华府领秀城二期”信访的 答 复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华府领秀城二期项目位于老城区礼堂路东侧,为原县宾馆用地。 一、项目现状: 该地块位于老城区礼堂路东侧,为原县宾馆地块,占地面积约10458.22平方米,项目周边区域属于老城改造范围。老城改造一期已完成,目前进行的是二期改造,北侧居民区为三期改造范围。 前期依据县检察院提出的申请及政府研究,结合《南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中第三章建筑管理3.1.1中“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应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根据现状建筑和公建单位的情况,容积率一般不大于5)”要求,我局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其中约定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4.9,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2023年4月27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11323202300016号),2023年5月10日对项目方案进行批复,2023年10月13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113232023GG0009356号)。目前开发企业正在对原有建筑进行拆除。 二、信访需求: 1、民法典第293条明确规定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2、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规定,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这一系数值,如果小于系数值,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造成居民之间的生活互相干扰等问题 。按照这一规定,华府领秀城二期楼房距离我们的房屋应该不低于70米,而实际上华府领秀城二期楼房距离我们的房屋只有7米。 3、按国家规定小区容积率1比2,最高不超过1比2.5这一比例。可实际规划容积率高达约1比6。 4、国家八部委联合文件规定县城建高楼不得超过18层,而实际规划34层。 5、南阳市文件规定新建筑房屋必须保证周边住户冬至之日一楼日照不低于2小时标准,而实际规划我们房屋一天到晚没有日照。 6、规划程序不合法,信息不公开,无公示。 三、措施: 我局经实地走访,结合现状及群众反映问题,形成如下意见: 1、该区域为老城核心区,原有单位已迁出,大部分居民区均为上世纪八十年代建筑,建筑质量差,且周边配套设施落后,是政府老城改造的重点地段,该区域为老城改造二期范围,北侧现有建筑为老城改造三期范围(三期范围内原有住户约二十户,且三期范围内群众百分之九十以上均希望拆迁); 2、老城改造难度大,成本高,规划标准低于新区标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南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中要求,“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要求”;该项目方案日照分析显示,项目建筑物对北侧原有建筑基本能满足规范要求; 3、项目建筑主体距项目北侧用地界为11.5米,加上北侧区间路,规划建筑距居民区建筑保证在13米以上,“华府领秀城二期楼房距离我们的房屋只有7米”不属实; 4、该项目审批方案容积率为4.9,不存在“可实际规划容积率高达约1比6”的说法; 5、群众反映楼层超过18层问题,《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中表述为“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确保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到位。加强50米以上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平面设计等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6、项目方案在审批前已经过现场公示,公示后才签批方案; 7、项目所在办事处专门成立协调小组及开发企业已积极主动与该区域群众进行洽谈、对接,对部分有疑虑群众全力以赴做好解释及维稳工作。经过协调对接,截止目前区域内群众均对项目建设持赞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