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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张丰强霸占村组集体土地、私卖坟地
提交时间 2023-08-24
来信内容 控告书 控告人:张丰中,男,汉族,身份证号:411381198107113098住址:邓州市张楼乡许营村吴张家,电话:17637759381 被控告人:张丰强,男,汉族,党员,住址:邓州市张楼乡许营村吴张家 请求事项: 依法认定被控告人为村霸,归还霸占村里集体土地,并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法律责任。 我村村霸地痞张丰强仗着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长期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大肆侵占、强占村里集体土地,强行霸占张楼乡许营村吴张家小组耕地2亩有余,并改变土地性质,在耕地上开挖鱼塘,长期霸占村组集体耕地十余年,经我组群众多次要求签订承包合同,上交租赁费,但张丰强辱骂村民,拒不签订承包合同。人们惧怕他党员身份,敢怒不敢言。 2019年有外乡人看中我村组的一处集体耕地风水(此耕地承包者为村民张恒多,身份证:412902196604163036),我村村霸张丰强又自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欺压村组胆大包天,强行私自卖给这个外乡人用作坟地,收受卖地款,此后村民多次反映村乡两级政府,村霸张丰强仗着党员身份和保护伞,此事不了了之。 村霸张丰强的所作所为,实在是让人忍无可忍,现在法制健全,我相信国家相信中国共产党,一定会将这种败坏党纪、党风、违纪、欺压百姓、党员中的败类绳之於法,肃清党员队伍,还百姓村组一个公道。 控告人:张丰中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 2023-08-28
回复内容

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张楼乡许营村村民张丰中反映问题的调查报告

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南阳局转交的问题线索后,依据宛政【2023】10号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工作人员配合张楼乡政府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反映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张丰中、男、汉族,现年42岁,家住张楼乡许营村吴张家组。

二、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张丰强、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年73岁,,家住张楼乡许营村吴张家组。

三、反映的主要问题

1、反映张丰强侵占村组集体土地,开挖鱼塘,没有签订承包合同,也没有给村组交承包费。

2、反映张丰强将耕地据为己有,私自卖外乡人,收取卖地款。

四、调查情况

经查:1、张丰中所反映张丰强侵占村组集体土地,开挖鱼塘达一事,已多次反映。该鱼塘大约十几年前张丰强在自己房子西边村集体土地上开挖一鱼塘并养鱼,没有给组集体签订任何承包合同,也没有给组集体支付任何承包费用,该鱼塘纠纷不断,产生不良影响。2022年3月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已将上述鱼塘土地收归组集体所有,任何个人无权管理或经营。

2、反映张丰强将耕地据为己有,私自卖给外乡人一事,经调查多年以前一外乡人家中亲属亡故,希望埋葬于吴张家组村民张恒多责任田内,通过张丰强做工作,经张恒多同意并收取一定好处费,将外乡人家属埋葬于此地。好处费具体金额正在调查。张丰强身为共产党员、退伍军人,私自让外乡人埋葬在本组集体土地上收取好处费影响极坏,经村两委研究决定:调查核实清楚张丰强所收取好处费具体金额,要求张丰强将收取的好处费上交组集体所有。

张丰中与张丰强为邻居,两家关系多年不和,2023年5月16日,张丰强在老宅基新建房屋,处理地基时双方因宅基权属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互相撕扯动手,产生肢体冲突报警,由张楼派出所出警制止矛盾升级,期间张丰强住院治疗,村两委所有干部与派出所一起多次进行调解,但因双方互不退让,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村两委与派出所正在积极想办法做双方工作。

五、处理意见

1、鱼塘土地收归组集体所有,督促张丰强向组集体支付鱼塘经营期间承包费用。

2、调查核实张丰强所收取好处费具体金额,督促张丰强将收取的好处费上交组集体所有。

3.现包村干部与村两委干部与反映人见面沟通此事,多次进行调解,但两家长期积怨已深,水火不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包村干部与村两委正在积极联系两户家人亲友出面再次进行调解,期间继续做好张丰中、张丰强两家人思想工作,化解两家矛盾,争取早日把矛盾解决。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