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2023年1月份新冠肺炎期间感染新冠住院报销比例比较低
提交时间 2023-02-20
来信内容 国家医保局2023年1月6日下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1月8日河南省医保局下发了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但是咨询镇平县医保局,现在南阳市并没有印发相关的实施细则,住院费用在医院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大部分费用没办法报销,请南阳医保局能尽快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文件!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03-10
回复内容

经查阅系统,来信人结算病种为肺炎,未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符合文件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治疗费用”。3月9日上午,通过0377-65938628电话联系来信人,已详细解释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