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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镇平县公安局孙军建等人滥用职权插手经济纠纷,现在又发现其新的违法违纪线索
提交时间 2022-02-19
来信内容

史玉华向管城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包含的一张“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证明”该证明是由镇平县公安局于2018年4月11日出具的,内容为“依申请人申请,查询的郑东新区宏图街29号国龙水岸4号楼3单元2层42号的房产权属信息”;并向管城法院提供了刑盖克银行流水单,显示打印日朝为4月12日,该银行流水单为镇平县公安局调取2、镇平县公安局滥用其职权过度插手民事案件。1、对于个人的银行流水,若因办案需要调取,律师持相关证件和法院调查令向银行调取,为何史玉华会向镇平县公安局申请?为何镇平县会利用职权帮其调取?其中存在大量违规行为,由于镇平县公安局的过度插手导致案件的错判,相关部门应当予以严惩。2、关于镇平县公安局提供的案涉的张银的询问笔录,镇平县公安局在侦办张银刑事案件,史玉华并非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镇平县公安局在做笔录时为何会提及到史玉华?有非法办案、非法询问、滥用职权、受他人委托过度插手民事纠纷之嫌疑。3、关于镇平县公安局与史玉华勾结,捏造事实,出具假凭证。史玉华及其代理人于2018年6月21日出具律师事务所调查专业介绍信向镇平县公安局调取(1、张银笔录。2、邢盖克银行流水。3、张银银行流水)但实际上根据史玉华向法院在做诉前保全提交的邢盖克的银行流水,该流水显示打印日期为2018年4月12日,由此可知史玉华于2018年4月12日就已经从镇平县公安局掌握了邢盖克的银行流水。管城法院诉前保全裁定书(2018)豫0104保102日期是2018年4月17日,也就是说最迟在2018年4月17日史玉华就获得了镇平县公安局掌握的刑盖克银行流水,史玉华与镇平县公安局将调查令的手续补到2018年6月21日,系双方恶意串通,意图延长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望相关单位予以明察,并作出处理。多次举报,镇平县公安局包庇偏袒孙军建,而且并未查清孙军建等人违法真相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黄静
回复时间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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