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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关于退休人员补交医疗保险的问题
提交时间 2022-08-12
来信内容 本人于丽,是南召县第一人民医院即将退休职工,因距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还差84个月,所以现今需要一次性补交,南召县医疗保险局主任说要按照河南省平均工资缴费基数5328元每月进行补缴,但是我院上班职工的缴费标准都是最低标准3197元每月,为什么退休却要按照5328每月的标准进行补缴?希望相关部门作出合理解释。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2-11-03
回复内容 根据宛政办【2021】17号市级统筹文件第四条“ (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视同缴费年限 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且实际 缴费满 20 年以上的,从申报受理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医保待 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继续按在职职工政策缴费至规定 年限或一次性缴纳至规定年限。一次性缴费标准为: 单位职工按 上年度河南省平均工资 8%的比例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灵活就 业人员以上年度河南省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8 % 的 比 例 由 个 人缴纳。”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不足时,有两种办理方法:一是继续按在职职工政策缴费至规定 年限,缴费时可随单位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缴纳,直至达到最低年限;二是选择一次性补缴,缴费标准为上年度河南省平均工资8%比例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