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请南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河南鲲麒商贸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并向本人出示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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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2-12-18 |
| 来信内容 | 注:由于互联网存在证据易销售等特点,请监管部门先拨打本人电话索要相关证 据材料进行核实再作查处 举报信 举报人:华玉梁 1988年07 月 21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210282198807212815 民族:汉族 住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光中街道文润金展51号1单元26层8室 电话:15242647173 被举报人:河南鲲麒商贸有限公司 被举报人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20号楼1218室 被举报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2MA9K4GFL40 被举报人联系电话:13037617813 发货人信息:皓图商贸 发货人电话:18132431705 发货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梅花村电商服务站 本人2022年12月10日,通过拼多多,在“河南鲲麒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小当家宠物用品”店铺,购买“猫粮全阶段冻干猫粮海洋鱼成猫幼猫粮食营养发腮批发”,本人下单时明确询问该产品信息,客服明确回答本人是饲料(全价饲料),订单号221210-179201647502090,该产品包装及其简陋,标签标注澳派宠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无产品名称、原料组成、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净含量、贮存条件、使用说明、注意事项、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产品标准等信息。该单品河南鲲麒商贸有限公司在拼多多销量1.9万单以上,单价在9.5元-38.9元之间,该行为违反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中《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本人诉求经营者向本人出示所销售饲料为正规商品相关证据材料,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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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3-01-06 |
| 回复内容 | 网友: 你好! 接到情况反映后,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已按程序进行办理。市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2月27日已开始核查线索,目前正在办理中。后续请关注我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中的行政执法公告。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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