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要求南阳市西峡县“签上煌小火锅(广场南路店)”支付所克扣的农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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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6-02-24 |
| 来信内容 | 关于要求南阳市西峡县“签上煌小火锅广场南路店”支付所克扣的农民工工资的请求 事件情况:本人于202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19日在南阳市西峡县“签上煌小火锅(广场南路店)”从事后厨杂活等相关工作,店主承诺单月不请假则月工资2400元,若请假月工资2300元,因店家经营不善,被迫提前结束工作,总工作天数19天,按照每月平均30天计算(不满30天,算作请假),日工资应为2300÷30=76.66元/天,店家应付工资为76.66*19=1456.54元,因2025年12月19日未做满1天,店家将该日工资定为0元,实际工资计算为76.66*18=1379.88元,店家通过微信支付工资为1179.99元,莫名克扣200元,店家给不出合理的解释,因不同意该金额,遂于2026年2月23日线下与店家协商,店家回复“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后报警希望协调,出警后回复此事项应归西峡县西峡县劳动保障监察局管理,因当日并未到上岸时间,因此作罢。 诉求:区区200,钱虽不多,无意浪费公共资源,但店家欺人,农民工劳动不易,因此希望有关部门出面,帮忙协商解决,要求店家支付克扣的200元工资,感谢各位领导! 其他情况:1、本人与店家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数额等为口头协商。2、店家存在雇佣童工情况,以试用期不通过为由,不支付未成年人工资,具体表现为当日上班,快下班判定为不通过,循环往复,以此占有免费劳动力。3、店家还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 事项协调回复请联系:15157115441 本人子女。 在此祝各位领导新年快乐。再次感谢各位领导。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西峡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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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2-25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政府信箱的关注! 您所反映的薪资、雇佣童工问题,已向西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0377-60283171;地址:西峡县电厂路156号)反映,县人社局维权中心已与店家沟通联系,愿意就被扣工资再次协商。同时也建议您向县人社局反映,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建议您收集有效证据直接向西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依照职责立案查处,保障人民财产。 您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已向西峡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0377-69680311;地址:西峡县白羽北路536号)反映,县市场监管局近期将对广场南路沿街店面进行食品安全抽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西峡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请您及时关注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