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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举报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的行为
提交时间 2025-12-28
来信内容 1、前提:曾多次提醒邻居这样做的危险性,但对方并未改正。本次:2025年11月30日,被邻居再次随意丢弃的农药瓶致使我家两岁半左右的孩子误食并中毒,经社旗县人民医院认定的农药中毒。该农药瓶标签上明确写着“该农药中毒无专用解毒剂”,中毒后的危害是终生的。事发地:社旗县郝寨镇丹阳村 丢弃农药瓶方:武建成媳妇李建芬 我的邻居在农药使用完毕后,将农药瓶随意丢弃在门口外的垃圾桶里。农药瓶标签上的注意事项中明确规定“农药瓶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我邻居用完农药后,随意丢弃,明显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规定,违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农村农业局介入调查,并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 2026-01-04
回复内容

武先生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南阳市农业农村局已要求社旗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线索核查,社旗县农业农村局已会同郝寨镇人民政府及镇派出所正在进行调查处理,后续情况将及时与您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