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咨询 |
|---|---|
| 提交时间 | 2025-08-07 |
| 来信内容 | 关于工作单位发工资因遇节假日放假,就根据放假天数向后顺延发放合法吗?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回复时间 | 2025-08-07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根据中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因遇节假日放假而将工资发放日期向后顺延的行为不合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顺延。 用人单位因节假日放假而单方面顺延工资发放日期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劳动法》,构成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应要求单位在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工资;若遭拒绝,可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维权,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您遭遇此情况,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建议您向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由于您没有留下单位信息,建议您拨打南阳市人社服务热线12333,由工作人员核实单位信息后帮助您联系相关部门,感谢您的留言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