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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5-08-07
来信内容 关于工作单位发工资因遇节假日放假,就根据放假天数向后顺延发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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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5-08-07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根据中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因遇节假日放假而将工资发放日期向后顺延的行为不合法。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顺延。

用人单位因节假日放假而单方面顺延工资发放日期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劳动法》,构成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应要求单位在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工资;若遭拒绝,可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维权,并可能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您遭遇此情况,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建议您向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由于您没有留下单位信息,建议您拨打南阳市人社服务热线12333,由工作人员核实单位信息后帮助您联系相关部门,感谢您的留言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