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退伍兵在职不享受同工同酬养老保险福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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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06-16 |
| 来信内容 |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自2013年分配到医院以来,每月在工资里都扣有养老保险和改革后的职业年金,确未享受同工同酬和事业养老保险待 遇,至今没有建立养老保险账户,有一次单位找我说是让我补交2011年到2013年的断交养老保险,事后我立即补交,至今未解决此事, 每月扣我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为何到现在没有我的养老账户,和我同时期的战友早都已经享受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现在人社局反馈给我 只能上企业养老保险,说是按照2015的养老保险条例。我同时期的战友都已经享受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现在告知我只能上企业养老保 险,按照退伍士兵退役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 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可我至今为止未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而我是2013年已参加工作,当时为何 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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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07-02 |
| 回复内容 | 邓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在接到该交办问题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 实,针对反映人提出的养老保险待遇得不到落实的情况,养老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缴纳。根据2011 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 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因其它信息不全,无法进一步核实,请反映人拨打0377-60323323进行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