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投诉举报南阳市锦艾堂艾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违法艾草不叮产品 |
---|---|
提交时间 | 2024-09-25 |
来信内容 | 本人于2024年9月3日在淘宝店铺“艾蕲季品牌正品店”花费7.9元购买了商品“艾草蚊不叮驱蚊液防蚊喷雾儿童专用宝宝婴儿婴幼儿户外止痒旗舰店”1盒装100ml(订单号4030028028816922414,收到快递包查验,发现快递包内有1盒装艾草液,该产品包装标注着 “宛医艾”r商标、“艾草不叮”、包装盒正背面及盒盖3处灭蚊图标,品名:艾草不叮,产品规格、保质期、成份、注意事项,生产证号:豫健用生【2019】第0007号,执行标准:q/njit011-2022生产企业:南阳市锦艾堂艾制品有限公司,企业地址:南阳市唐河县大河屯镇,等信息; 该产品存在以下问题: 该艾草不叮液产品包装盒正背面及盒盖3处灭蚊图标,根据2021年9月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防蚊驱蚊功能,无论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类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按照农药管理,必须在标签上注明农药登记证号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号。该艾草不叮液产品标签没有标注农药登记证号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液没有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也就是说该产品标识灭蚊,但是其没有经过灭蚊的相关毒理实验、代谢实验等,属于生产假冒农药。 请相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经营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抽检以调查该产品的具体质量状况,按《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该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予以严惩。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
---|---|
回复时间 | 2024-10-09 |
回复内容 | 收到投诉来信后,南阳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属地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唐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开展实地调查,该公司提供有保健用品生产达标证及营业执照。经调查,该产品没有文字描述具有防蚊驱蚊功能,“蚊子图标”不能认定有防蚊驱蚊的功能。该公司的艾草不叮液产品按卫生农药认定证据不足,不能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