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群众买房也有错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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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3-11-04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在南阳正商书香华府购房中发现开发商违规售房行为。多次向住建部门举报此事,也已经提交了证据,却一直得不到回复。且本人交了首付开发商未及时与本人签买卖合同,加重我购房风险,请相关领导帮忙协调处理此事,解决百姓民生难题,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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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11-09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刻联合卧龙区住建局调查处理。经了解:您实际诉求是要求退房。经多次与企业协调,但企业以双方已签订订房协议,不愿再协商处理。因此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协议有明确约定的,依据约定内容执行,未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经查,该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备销售条件,且已签订认购协议书,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我局建议双方按照签订的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