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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碧桂园花州府收房强制业主预缴一年物业费
提交时间 2025-05-07
来信内容 开发商通知交房后一直未装修,近日想办理交房手续,找到物业办理被要求缴纳欠款并预缴一年的物业费,才给办 理交房手续,否则不让入住和装修。补齐欠缴的物业费可以理解我也认可,但是强制预缴一年物业费才给入住,我 不认可,现物业公司所作为,已影响我正常装修和入住。根据相关《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 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 (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预交物业费并非双方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前提或必要条件。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邓州市住建局
回复时间 2025-05-16
回复内容 工作人员已和业主电话沟通详细解释,考虑到业主的实际情况,最后和业主达成共识,业主先交付6个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