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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新野县农业农村局和农业农技中心,拒绝办理《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书》失职失责、不作为、不担当、玩忽职守
提交时间 2024-10-21
来信内容 《关于新野县农业农村局和新野县农机中心在农机事故处理中不作为、不担当的举报信》 举报新野县农业农村局和新野县农机中心在农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失责、不作为等不良行为。 一、2024 年 9 月 5 日上午,新野县施庵镇王茨园村 19 组,秦堤国(聋哑人)在收割玉米时,不幸被玉米收割机撞伤,导致左腿撞断。 二、事故发生后,秦堤国家属及相关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 110、120、119,同时向施庵镇派出所、新野县应急救援大队进行报案,新野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也迅速抵达现场进行救治处理。 三、在此过程中,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农机事故的报案电话号码,就连 110、120、119 消防队、施庵镇派出所、县应急救援大队等部门也不清楚向农业部门报案的电话。 四、这无疑充分暴露了新野县农业农村局和新野县农机中心在农机安全宣传方面存在重大漏洞,严重失职失责。 五、此外,当新野县 110、120、119 报警、施庵镇派出所、新野县应急救援大队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有图片记录和现场情况留存。但即便如此,新野县农业农村局和农业农技中心却拒绝办理《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书》。 六、受害者及家属因需要保险理赔和向法院起诉,多次联系新野县农业农村局和新野县农机中心,却遭遇来回踢皮球、推诿扯皮的情况,相关部门故意刁难老百姓,不作为、玩忽职守。 七、综上所述,强烈恳请有关部门对新野县农业农村局及其下属单位新野县农机中心的有关领导进行严查,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做到履职尽责、督责问效,为受害者及家属讨回一个公正的交代。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 2024-10-28
回复内容

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新野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对其反映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9月5日上午新野县施庵镇王茨园村秦提国(聋哑人)在收割玉米时被玉米收割机撞伤,致使秦提国左腿撞断事故发生后秦提国家属及相关人员立即拨打110 、120、119报警、施庵镇派出所、县应急救援大队报告医院急救中心迅速到达现场处理,未向农业部门报案。

10月21日秦先生来电反应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农机事故向农业部门的报案,就连 110、120、119 消防队、施庵镇派出所、县应急救援大队等部门也不清楚。农业部门的行政职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21条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农机事故发生后未向农业部门报案,未进行现场勘查,故暂不能办理 《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三秋”农业生产工作开展以来,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管理、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等系统内多部门,在事故发生前已多次对全县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操作员、乡镇农业安全生产宣传员等相关行业人员,通过开展培训教育、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方法,加大、加强对农业、农机领域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增强行业内各级各层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农业农村局对所分包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多次宣传督导,县农业农村局在有关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的前提下,主动增加到每月都进行行业内安全宣传、督导并参与南阳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考评。
    关于秦先生所反映的新野县农业农村局和农机中心不作为、不担当问题,接到反映后,新野县农业农村局和农机中心工作专班于10月14日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农机中心工作专班赶赴新野县会商此事。10月25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中心前往施庵镇会同施庵镇政府与当事人家属协调沟通,经当事人家属代表沟通协商后,当事人已表示满意。

农业农村局工作专班会同相关部门将共同努力、加强沟通联系、协同协作,努力服务好群众诉求,争取减少群众负担,达到群众满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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