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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中医备案制诊所使用中成药问题
提交时间 2026-06-26
来信内容 尊敬的中医药管理局领您好,我想咨询关于中医备案制诊所使用中成药的相关政策。 1.只限于本身诊所处方使用的情况下,是否允许使用中成药? 2.是否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申请?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中医药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6-07-03
回复内容

尊敬的赵先生(女士):

您好!现就备案中医诊所中成药使用政策答复:

一、仅用于本诊所处方配套,符合条件可规范使用中成药

     仅限本院处方配套使用,满足条件可使用:诊所备案范围含中药药事服务、执业医师具备中医处方资质,仅为本诊所就诊患者辨证配发、不对外零售,即可合规使用中成药;仅备案针灸推拿等非药物疗法的诊所禁止使用。

二、分情形明确是否需要额外备案 / 申请

     备案区分两种情况:新办诊所备案时同步填报中成药清单即可;已备案诊所原先未登记中药服务,需到原备案机关办理诊疗范围变更备案,无单独中成药专项审批;外购成品中成药无需向药监部门单独备案,落实药品采购储存台账管理即可。

  如仍有疑问,可到属地中医药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咨询。


南阳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