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是否违法占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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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2-06-09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局长,您好,社旗县赊店镇尚营村村民李金超、李玉红,他们的儿子李蒙在社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班,他们在社旗县赊店镇赊店路西段万德隆商贸公司斜对面占了一处门面房用地(大概有三间房的面积),在上面建了平房,现在房子租赁出去了,开了一家两兄弟烧烤店。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块地有手续没有?建的平房有手续吗?手续是不是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的?是不是违法占地?谢谢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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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2-06-22 |
回复内容 | 关于尚营社区信访案件 的调查报告 2022年6月20赊店自然资源所接到局机关交办的信访件后,高度重视立即与尚营社区居委会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经走访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上访群众反映的关于“社旗县赊店镇尚营村村民李金超、李玉红,他们的儿子李蒙在社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班,他们在社旗县赊店镇赊店路西段万德隆商贸公司斜对面占了一处门面房用地,在上面建了平房,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块地有手续没有?建的平房有手续吗?手续是不是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的?是不是违法占地?” 2、调查情况: 关于上访人咨询的该宗房屋建房手续问题,该处住宅所占用土地为赊店镇尚营社区分给村民李金超的宅基地,符合分户条件,房屋于2005年左右建成属村民自建房,所占地块符合规划非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农村宅基地村民自建房由农村农业局管理,我单位无管辖权。 赊店自然资源所 2022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