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来信标题 | 投诉举报南阳市海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违法经营花露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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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4-07-23 |
来信内容 | 本人于2024年5月16日在天猫店铺“蓓馥堂旗舰”花费7.7元购买了泰国驱蚊花露水1瓶包装标签均标注着 “泰御上廷”商标、“泰国卧佛生命科学研究院 战略合作”等字样,农药登记证号:wp20090331,总经销南阳市海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广告法》的规定,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涉嫌违法行为,请求农业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立案行政处罚并赔偿奖励。 |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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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4-07-30 |
回复内容 | 我局接到投诉举报信件后,联系投诉人蒋发强,通过查看投诉人提供的“驱蚊花露水”照片,该产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可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进行查询)。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市农业农村局计划于2024年7月31日上午到南阳市海之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实,核实情况将及时告知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