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来信标题 | 关于咨询闲置房物业减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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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25-12-17 |
| 来信内容 | 你好,我是南阳市宛城区官庄工区居民,因为父母去世房子一直闲置, 向建业物业申请物业费减免一直不被允许,我在网上查到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房产服务中心于2023年8月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成曲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宛发改价管【2023】299号)中有规定:房屋交付后业主(使用人)未居住、使用的空置房, 空置期间内物业服务收费按80%比例交纳。” 想请问是否由此文件?我是否能够向物业申请减免物业费? |
受理回复
| 回复单位 | 南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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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5-12-18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请您向南阳市住建局管理单位南阳市房产服务中心了解具体情况。 感谢您的关注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