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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郭丽丽违法购买并违法居住廉租房2年问题
提交时间 2021-07-22
来信内容 领导好: 我实名举报郭丽丽(身份证号411325198601028648,手机号17657366367/15539996378,王集乡草场村人),在2019年违法购买唐河县创业家园廉租房,并违法居住至今问题。 郭丽丽在2014--2019年在唐河县文峰广场西侧开有一家尊尚丽人美容店,所招员工最多时为5人,营业执照并延续至今。2019年,郭丽丽通过非法手段购买唐河县廉租房创业家园17号楼2单元301室,2020年郭丽丽购买南阳市独山大道与两厢路交叉口万世华庭8号楼1101单元房屋一套,登记在其名下;2021年郭丽丽购买日产玛驰二手轿车一辆,车牌豫RY82S6,登记在其名下。在这里我实名进行举报: 1,廉租房是国家给有需要帮助的老百姓进行的救助,并明文规定不允许买卖,郭丽丽依然通过犯法手段进行购买,这是否构成了犯罪? 2,原房主已经承认了把房屋卖给了郭丽丽,在6月初县里已经下发对原房主的房屋收回通知,为什么现在7月21号了郭丽丽还能住在房屋内? 3,郭丽丽违法购买国家廉租房,在2019年---2021年至今,2年多的时间内,给国家造成的资源浪费在一个不符合人的条件上,郭丽丽是否应该承担两年的居住责任? 4,房屋整改下发已接近两个月,郭丽丽一直叫嚣拒不搬离,并声称其县里有关系谁也没有办法它?政府真的就让这种名下有车有房的人放肆居住,任意妄为? 5,很多条件符合的老百姓一直都申请不到廉租房,郭丽丽违法购买,拒不搬离,放言廉租房是她的谁也别想住进去,请政府给符合需要的老百姓们一个公道,把房屋真正分给有需要的老百姓居住。 举报人:王兆兵1566067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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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南阳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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