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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卧龙区安皋:反映三年多部门踢皮球,拆不掉一违建房!
提交时间 2024-06-29
来信内容 您好周局长! 我是卧龙区安皋镇小屯村小河北组村周玉来。我多次向镇政府反映原村组会计赵志华在未取得任何手续、未经任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村里建起了一处违章住宅,而且该住宅还直接压在村里的防洪排涝水沟上,原水沟宽2米现在缩小到0.5米,严重影响到了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 村民们也多次反映说,为此事他们曾多次到镇政府反映,要求依法拆除赵志华的违建房,恢复土地原貌,但镇政府却对市里谎称赵志华是在原址建房,刻意隐瞒违法超出面积及占用防洪排涝水沟建房,致该违法行为至今未被处理。 更为严重的是,村民反映三年事没处理,而每次得到的是赵志华辱骂和谩骂, 因此,村民们呼吁区主管部门,除了拆除赵志华违建房外,更要追究该事件渎职人员!

受理回复

回复单位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时间 2024-07-05
回复内容

针对信访人周玉来反映的问题安皋镇一直在高度关注,2024年4月移交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安皋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也于2024年4月开始依法处理。

1、违法建设问题。2024年4月17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到小屯村小河北组进行现场勘验,当时赵志华本人不在家,其儿媳王丽在家。对赵志华的宅基地面积进行了实际测量,赵志华现有宅基地东西长16.55米,南北宽18.4米,占地面积为304.52平方米,与现行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167平方米明显不符。赵志华宅基地上的房屋为分二次建设,主房建设时间10多年前,厢房于2022年4月进行了重新翻建,2022年4月进行重新翻建时并无办理任何手续。

2024年4月19日上午,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到小屯村部与赵志华见面进行了交流和座谈,赵志华本人已承认其违法建设行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告知赵志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4号文件中第五章 建房管理 第十七条 相关规定,属于未批先建、违规建房。根据其违法行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向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请教,向镇聘请的法律顾问印证,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赵志华本人表示愿意接受依法处理。

2024年4月22日安皋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针对赵志华违法行为进行立案。4月27日启动询问程序,到赵志华家后,因儿媳妇有病(癌症)在南阳住院,考虑到其本人的实际情况,安皋镇暂缓了对此事的调查,等待合适的时间再进行开展。

2024年5月17日镇人大主席、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和小屯村支书一行再次到赵志华家调查。赵志华本人反映邻居周玉来(信访人)侵占本村耕地、在村口的沟渠种树影响排水,要求处理所反映问题后再配合处理违法建设事宜。

6月11日,安皋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在小屯村村部约见了赵志华,针对赵志华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说明。赵志华本人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但同时他本人反映本村邻居周玉来侵占本村耕地、在村口的沟渠种树影响排水,将这2个问题和自己的违法问题进行捆绑解决。赵志华所反映的2个问题,属于镇农业部门管理,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当天在小屯村部当着赵志华本人的面将这2个问题移交给同行的镇农业部门管理相关人员,小屯村的2名村委干部同时在场。

6月13日-6月18日,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通过包村干部多次对赵志华进行交流座谈,解决思想问题,让其依法接受处理。

6月19日,赵志华到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询问调查,并签字确认,赵志华反映因今年儿媳住院自付支出1万余元,能不能缓交罚款,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则同意,但需要尽快筹集资金,及时罚款交付到位。

2、住宅直接压在村里的防洪排涝水沟上,原水沟宽2米现在缩小到0.5米,严重影响到了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问题。

       2024年4月17日安皋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到小屯村小河北组进行现场勘验,并没有见到反映人所说的有2米宽排水沟只有50多公分左右(赵志华房后隔路现有排水沟为证)。在2022年4月赵志华翻建房屋时,对旁边的排水沟进行整修,采取使用水泥管道进行路面硬化处理,该排水沟排水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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